焦作市公安局关于焦作市公安局采购痕迹物证激光发现仪项目(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焦作市公安局采购痕迹物证激光发现仪项目(进口产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采购痕迹物证激光发现仪项目(进口产品)
二、采购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14-356 新华招标编号:XHTC-HW-2014-634
三、招标内容:焦作市公安局采购痕迹物证激光发现仪项目(进口产品),采购痕迹物证激光发现仪(进口产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此证明原件交于现场工作人员。
投标单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窗口。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持: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被授权人委托书及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是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在国内的总代理商,以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购买文件时间: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焦作市公安局
地 址:焦作市解放路
联系人:崔科长
电 话:0391-228121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摩登商业步行街9-c-09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91-359599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