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关于焦作市公安局排爆器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焦作市公安局关于焦作市公安局排爆器材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焦作市公安局排爆器材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将有关谈判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排爆器材项目
二、采购编号:焦采谈判采购-2014- 257
新华招标编号:XHTC-HW-2014- 469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焦作市公安局排爆器材项目,采购排爆罐、搜爆服、排爆服、近距离炸药探测器等一批(其中排爆服、近距离炸药探测器为进口产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此证明原件交于现场工作人员。
谈判单位报名时间:2014年 8 月21 日至2014年 8 月 25 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谈判单位报名时须持: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被授权人委托书及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8 月21 日至2014年 8 月25 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2、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发售;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采购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8 月 26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2014年8 月 26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焦作市公安局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91-2281480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路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91-3595999
联系地址:焦作市摩登商业街9-c-0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