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男子散布谣言称有孩子被挖走器官 被拘留处罚

20.03.2016  15:2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实习生 牛静芳 刘曼曼

  3月19日上午,记者从滑县警方获悉,滑县一男子在朋友圈散布消息,称有孩子被挖走器官等,警方多方查证发言是谣言,遂将其拘留。 近日,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监控中发现,3月17日07:34分,网民“爆米花(linshuaige)”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段52秒的血腥视频,并附信息称“这些孩子太可怜了。看上去都是大孩子”。

  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核实结果:相关视频为“湖南衡山县1.16杀人案现场”法医开展工作视频。

  同时关联发现该网民使用账号“飞翔的扬子鳄”在2月28日12:38分在滑县某吧编发图文信息称“昨天滑县城关镇史古村,发现有偷小孩的,[抱拳][抱拳]被我门口的抓住了,揍打一顿。”并附上一男子被抓的图片。

  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核实结果:相关图片系滑县城关镇一聋哑团伙偷锯案件信息。

  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通过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很快查实,“爆米花(linshuaige)”和“飞翔的扬子鳄”为同一个人,是家住滑县上官镇逯堤村的逯某。

  经审讯,逯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在朋友圈和网络上散布谣言的逯某已被滑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链接:

  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