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女子离婚发现前夫另有私生女 获赔精神损失1万5
□记者 高志强 实习生 牛静芳 通讯员 张波
本报滑县讯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滑县夫妻离婚前男方有出轨行为,离婚后被前妻发现,伤心原配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仍获法院支持,判令男方赔付女方1.5万元。
[法院]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
据记者了解,2003年原告周女与被告张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男提起与周女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男一次性给付周女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男与案外另一女生育一女婴。周女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之后便起诉到滑县人民法院,要求张男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张男给付原告周女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背景]离婚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半数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大、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案件量居多。
最高法去年底通报的30起典型案例中,离婚纠纷以及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占了大多数。家事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大,其中离婚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二是对立性强,家事案件中当事人争夺的焦点是子女、房产,情绪对抗激烈,平复矛盾难度大;三是新情况新问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