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业委会温和维权屡获胜 如今再诉开发商:要求按规划建设185个地上停车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瞧
12月12日,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与建设小区的开发商,因小区车位问题,对簿公堂。原来,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发现按照规划许可证,小区应有185个地上车位,但实际交付时地上车位为"0"。今年3月,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建设小区规划上应有的185个地面停车位。
能与老物业"好聚好散",新老物业交接极其顺利,未泛出一点"波澜",小区的人居环境在一天天改善……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发现,就像业委会这次因小区车位问题提起诉讼一样,与一些"简单粗暴"的维权方式不同,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在维权时的一波波操作,大多采用诉讼和信访途径。目前,已解决了小区内照明、消防系统等公共设施修复、更换等问题。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法学专家听闻后,都忍不住要为这个小区点赞。
焦点:185个地上车位,开发商是否可以选择建或不建?
12日的庭审焦点,在于虽然恒通新城小区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有185个地上停车位,但并未指明具体位置,开发商是否可以选择建或不建?对此,开发商和业委会各执一词。
开发商代理人表示,开发商不具有建设185个停车位的义务。规划许可证并不是行政强制,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已经口头告知业主该小区实行人车分流,且交付房屋至今,业主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明确约定地上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建设这些地上停车位。
恒通新城业委会代理律师李全永则表示,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建设是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而定,开发商有义务必须依照规划建设。"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涉案地面停车位,是其法定义务,而并非其所认为的是限制许可,可以少建或不建。"李律师指出,开发商建设地上停车位是依照规划许可证所规定而建设,不存在有偿或无偿建设地上车位的情形,"开发商依照规划建设车位系恒通新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已纳入整个小区的建设成本。"
李全永指出,若开发商要为恒通新城小区建立人车分流的环境,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规划,"规划法对规划的变更有明确的规定,而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开发商未建地面停车位进行了相关的规划变更。"
此外,双方就业委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辩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讲述:引导业主依法依规文明维权,他们是如何做到的?
在与恒通新城小区业主们的沟通过程中,记者发现,该小区在业委会的带领下,一直在走依法依规的文明维权之路。
"提到业主维权,可能会有人说,业主们不维权还好,一维起权来,就乱成了一锅粥,甚至还会出现激烈冲突,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关键在于维权的前期引导。"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梁芳静介绍,该小区共938户,2013年9月交房。去年2月,业委会依法成立并备案成功。
"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们面临维权时,我们就想到要主动进行法律层面的引导,引导大家该如何依法依规地去维权。让业主们自动摒弃堵路、拉条幅等维权方式。"梁芳静表示,小区设有供广大业主们交流的微信群、QQ群,业委会和热心业主会把一些相关案例推送到群中进行宣传。甚至请来律师到小区进行维权指导,业主们提出问题,律师帮助分析并寻求法律操作上的突破。
据了解,恒通新城业主维权,并非一开始就走的诉讼之路。业主们表示,最初他们采取的维权方式,是从打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开始,有收效但并不显著。然后是信访之路。2016年7月,业主代表向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信访部门同时信访,诉求为要求开发商补缴城市配套费,提供市政配套水、暖气,被受理但未及时解决。2016年9月,向郑州市信访局继续信访同一诉求。同年10月,小区先用上了自来水。2个月后,市政供暖也来了。
"我走信访的路子,坚持两条准则,一是不发动业主进行集体信访,能自己去反映问题的,就自己去;二是严格按照信访条例逐级信访,不越级信访。最后发现,法律途径维权的效果最好。"梁芳静表示,有其他小区的业主表示她选的路子太"笨",耗时费力,"其实就是证据不好收集,但我发现不管是跟政府机关或是相关职能部门打交道,最终都能拿到维权所需的资料。"
今年3月,业委会集中"出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建设小区规划许可证上应有的185个地上停车位;要求开发商将小区内1号楼、2号楼外墙广告清理完毕;将老物业诉至法院,要求限期对小区内照明、消防系统等公共设施修复、更换至符合要求并正常使用。9月,对小区公共区域内防水维修和公建配套房被开发商出租,分别提起诉讼。
改观:胜诉当月,小区消防设施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
走诉讼和信访途径维权,收效如何?
"共5个案子,3个在审,结案的两个案子法院都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了我们的诉求。目前,通过诉讼和信访已解决了不少小区存在的问题。最让广大业主感到高兴的是小区消防设施得到了改善。消防设备是能救命的重要设施,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消防设施几乎处于瘫痪状态。"2号楼的业主余先生称,去年夏天小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曾有一家知名物业服务公司有意进驻小区,结果踩盘评估发现小区的消防问题太严重,风险太高,最终放弃了与小区的合作。
记者查找资料时看到,去年12月份,在郑州消防支队对冬春火灾防控开展以来出现的31家火灾隐患单位及其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的曝光中,恒通新城因"地下车库消火栓无水,未配置水枪水带",被列入黑名单。此信息印证了业主们的说法。
"去年6月,小区新换了物业,但新物业没进驻几个月就因消防隐患太大,主动撤出了,小区不得不再新聘一家物业。"业委会成员王志刚称,这一系列难题均因老物业服务期间不作为所造成。
今年7月8号,好消息传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老物业在一个月内对小区内照明、消防系统等公共设施修复、更换至符合要求并正常使用状态。"就在当月,小区的消防系统等公共设施进行了修复,并在郑东新区消防大队、白沙镇物业办领导、白沙镇派出所辖区民警、业委会、业主代表和新进驻的物业公司等多方的参与和见证下,小区的消防设施顺利通过了消防验收!"梁芳静说。
点评:社科院法学专家为该小区维权做法点赞!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社科院法学所法学专家祁雪瑞在受访时表示,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法律意识强,行为策略理性,解决问题严格依法,信访遵守信访条例,诉讼注重证据规则,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谓是有理有节有计划,值得点赞!"
祁雪瑞表示,现实中,多数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热心人和社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都是在学法用法,业主维权出现激烈对抗的只是个别现象,"我们大多数人都居住在小区里,相信业委会的成立过程和运作过程,是一场法治教育的实战演习,会大大提高公众、服务企业和政府的法律素养,这对依法治国是重大利好。"
"多数小区都是首次酝酿成立业委会,大家都是为了让小区美起来,业主心情舒畅起来这一共同目标。"祁雪瑞指出,但由于思维、行为惯性、利益纠葛、沟通不畅等原因,在迈向共同目标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困难,"恒通新城的成长经历是个很好的范本,值得深入研究总结,推广宣传!"
征集:从10月18日起,省住建厅联合大河报共同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系列报道,收集相关线索并对已发现、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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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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