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09.03.2016  11:40

豫安委办〔2016〕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对做好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提出明确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确保两类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验收到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在日

常执法过程中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抽查检查,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

业群死群伤事故。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各地要在近年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等要求,逐一复查,建立起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清单,健全企业基础台账。对新发现的及前期整治整改落实尚未完全到位的重大隐患,要逐一进行整治,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制定整改方案,一厂一策,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二、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分工,督促强化各单位责任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要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检查督查表,实行对表检查,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邀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检查督查,提高检查督查的科学性、专业性。要及时开展督查,尤其是要对前期专项整治留下的重大隐患和当前治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进相关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通过达标创建,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设施、设备完好率,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决不允许产生新的“两重大”问题,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