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展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按:近年来,海南省坚持创新宣传形式,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法治教育融合起来,在全省普遍开展了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对这一经验和做法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3年11月以来,海南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从本省实际出发,以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精心设计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开展了“为了明天一一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大型巡演活动,通过艺术感染、寓教于乐,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截至2015年底,在全省各地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活动共计260多场,约有40多万名中学(中职)学生观看了演出,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一、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开展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一直以来,青少年思想道德、法治教育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海南省现有中学(含中职学校)59l所,在校中学(中职)学生约66万人,约占全省人口7%。经过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体有所下降,但是由青少年吸毒、寻衅滋事等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还是不断发生,且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和团伙犯罪的特点。为此,海南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法治文艺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了明天一一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活动。
二、创新普法模式,用法治文艺演绎身边典型案例。海南省组织专家与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体验和了解生活,反复研究了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的1400多个典型案例的资料,与多名边缘青少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精心编排了《家访》、《迷失》、《梦幻网吧》等8部以普法案例为原型的情景剧,将典型案例搬上舞台,用真情实感、幽默诙谐的表演展示当前未成年人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惑,通过青少年身边违法犯罪的事例,让观众从中受到深刻启发。法治文艺巡演过程中,在运用艺术感染的同时,辅之以主持人即兴宣讲、法治工作者同观众互动、法律专家当场释疑解惑、心理学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营造出现身说法的浓厚氛围。特别是互动环节中,学生、家长与老师们围绕“早恋”、“校园暴力”、“恶习”等话题与普法专家进行现场交流,通过专家学者的答疑解惑,加深学生对法治教育内容的理解,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培育、强化他们的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在愉悦与深思中接受法治教育和法治文化的启迪熏陶。
三、常年全省巡演,形成普法品牌。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活动开展两年多来,至今已走了全省25个市县区、洋浦开发区和18所省属中等学校,观看演出的学生占全省在校中学生总数的61%。通过真实的故事,专业的演绎,理性与感性的碰撞,道德与法治的交融,用艺术魅力传递法治内涵,带给观众感动,受到家长、孩子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形成海南省普法宣传的一大品牌。
四、加强组织保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加。巡演活动得到了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省财政连续两年为巡演活动特拨专项资金累计近400万元。省委宣传部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做好跟踪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舆论导向作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先后对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情况进行了报道。海南省还组建了由专业话剧团体和警官艺术团专兼职相结合的演出宣讲队伍,常年坚持在普法宣传第一线,为全省青少年学生奉献出精彩的法治文艺演出。
海南省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一是普法教育必须采取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不能只是呆板说教,枯燥灌输。无论对象是谁,内容如何,都必须努力做到形象、具体、生动、典型化,才能入脑入心,通过艺术魅力传递法治内涵,让人们在深思中感悟,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二是普法教育的内容必须密切联系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通过真实案例演绎,现身说法,让各方当事人零距离沟通、交流,使每个人既是宣传者,又是受教育者,通过教学相长、角色互换,真正使法治宣传教育变被动灌输为主动和互动接受。三是普法教育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主流舆论矩阵,推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媒体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四是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推动法冶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五是普法教育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和普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