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 约定赌场开一天收一万

17.07.2014  13:21

  据新快报讯 增城市永新派出所原所长刘伟东,面对赌场老板的关照请求爽快应承。该老板事后送给刘伟东保护费33万元,全被他照单全收,事发后,刘伟东一审被判刑5年6个月。 

   上任不久 赌场老板求关照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伟东,现年43岁,来自广东省博罗县,大专文化,原为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民警。2011年8月被提拔为该所所长。

  据羊城晚报报道 2011年12月下旬,担任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所长的刘伟东认识了一个外号叫“老曹”(陈永雄)的男子。刘伟东回忆,2012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老曹”打电话约他在凤凰城东门的一间茶餐厅见面,“‘老曹’说他想在2012年春节前后在凤凰城别墅内开个‘档’,玩玩牌,玩一个月左右。我说刚调来,对辖区的情况不是太熟悉,要求他不要令我难做。”但是“老曹”告诉刘伟东不用怕,上面关系他都搞好了,于是刘伟东就对“老曹”说:“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啦”。

  不久,在一次聊天中,“老曹”反复强调上面的关系已搞好,于是刘伟东告诉“老曹”:“如果有人举报,你必须停。”“老曹”当时答应了,并说会给派出所好处费,“赌场每开一天给一万元,5天结一次数。”刘伟东默许。          检方查出,其实老曹一帮人寻求公安“合作”,并非首次。2013年7月2日,刘伟东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刘伟东受贿33万元,包庇他人赌博,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收受33万元,领刑5年半

  据刘伟东供述,老曹与刘伟东达成协议后不久,老曹就指使另一行贿人刘某垣将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胶袋送给了刘伟东。三天后,刘某垣再次送其3万元现金,此后每隔五六天,刘某垣都会用同样的方法给刘伟东送去保护费,前后达7次共33万元。如期奉送保护费后,刘某垣等人在别墅内的赌场从未被查处。

  刘伟东还称凤凰城是永新派出所管辖的,“老曹”送钱给他就是希望他能在他们开设赌场期间不要去查处,“我不清楚赌场具体的位置,只听‘老曹’说是在凤凰城的别墅内开的。我也没有到过赌场,派出所的干警也没有向我提起赌场的事情,派出所也没有去查处过他们。

  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刘伟东收受他人贿赂而不予查处的行为既构成徇私枉法罪、又构成受贿罪,应从一重罪、按受贿论处,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判处刘伟东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没收受贿赃款33万元的判决。

  2014年初,广东东莞经历了一次席卷全城的扫黄风暴,而就在扫黄前的暗访阶段就曾有涉黄酒店的服务员称“不怕警察怕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