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图便宜买赃车 三年后被失主撞见

27.10.2014  11:30

  □东方今报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魏孝群

  失主偶然的机会,遇到并认出了自己3年前丢失的摩托车,由此线索,10月25日,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成功捣毁一收购、销赃摩托车的窝点。

  10月25日,洛阳市民黎李先生在某小区内,偶然间发现了自己三年前丢失的摩托车,于是便拨打了110报警。开车的韦某对民警讲,2011年9月份,他到一家摩托车维修店修车时,老板说自己有一辆没有发票的旧摩托车,如果愿意要,付300元钱并把旧车折抵留下。韦某觉得挺划算,就把那辆摩托车骑走了。

  25日晚,南昌路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来到这家摩托车维修店进行突击检查,民警在其店里查扣来历不明摩托车数辆。民警提醒:购买车辆应通过合法途径并具有合法手续。否则,贪图便宜一旦购买来历不明车辆,既不受法律保护,价值数额大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