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大中型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全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评审办法》,现将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的选拔范围,为我省工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承担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以及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的科研工作负责人优先入选。
已入选中原学者、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推荐数量
2013年度,全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评选表彰5人(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2)。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河南境内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已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
2、业务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是掌握行业关键领域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工业领域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工业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发构想。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成果转化效益显著。
4、近五年来承担或参与的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或已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1至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或已形成样品、样机,1年内能够实现2000万以上销售收入,且以后每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30%或1000万元。
(二)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近五年来在工业领域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涉及工业领域的资助项目;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3、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4、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或作为前二名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5、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三)推荐人选所在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如工程技术中心、科技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3、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市场份额和效益居全省同行业之首。
4、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5、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四、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程序
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推荐工作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评委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人员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登记表》(见附件3)。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和相关规定,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单位推荐意见。
3、基层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评委会办公室。省管大中型企业推荐人选直接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4、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上报的特优人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评委评审。召开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特优人才初定人选。评委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委员须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评委原则上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专家评委需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道正派、业内公认的标准进行聘任。
6、公示。评委会评选出的特优人才初定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推荐要求
1、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进行推荐,超名额申报不予受理。
2、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评选。推荐人是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超过20%。
4、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果贡献大小、产业化程度和推广价值作为衡量标准。各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特优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6、按照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属大中型企业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评审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须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申请。
②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登记表》。
④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及证明材料。科技成果以候选人五年内在现单位取得的为主,附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五年内出版的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各种证件证书及论文论著原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审核。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①对推荐人的考核材料。从德、能、绩、廉四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②推荐人选现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报告书。已取得效益的,附效益证明材料。
③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研发投入证明。
④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性质、效益证明材料。效益证明材料以人选所在单位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⑤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承诺对其在科技研发方面进行资助情况的承诺书。
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和《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5)。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须提供的材料:
①推荐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推荐人选产生的过程和推荐理由,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②对推荐人选现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证明报告。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组成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徐丽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
省工业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 人:刘立军
联系方式:(0371)65509813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2312房间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3年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3年“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工业领域科技特优人才登记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附件.doc 下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