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因公负伤可享救治“绿色通道”
10.10.2014 11:0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月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全省公安机关因公负伤的人民警察(含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等现役民警)实施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按照《意见》规定,救治医疗机构负责对因公负伤的警察组织实施抢救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其医疗待遇,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评定伤残等级,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优抚和医疗费保障工作,将人民警察因公伤病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年度体检费用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据省公安厅统计,近年来,全省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和因公患职业病的民警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至2013年,全省有131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平均年龄43.2岁;498名公安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四级以上,平均年龄45岁;490名在职公安民警因患职业重病去世,平均年龄48岁。(记者 李凤虎 实习生 王绿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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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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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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