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公安局DNA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04.06.2014  12: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公安局DNA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杞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公安局DNA实验室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6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及招标文件规定相关内容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总投资额:75万元

2.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的内容;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携带查询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函(涉及的具体项目、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查询年限、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字)、被查询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先到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地址:杞县人民检察院5楼512房间,联系人:汪艳梅,联系电话:0371-28987099)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3.4、投标人是外省建筑企业应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建【2013】15号)的通知办理进豫备案许可证明后参加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前需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办理(交监办)签订2014年度<<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投标人)>>(一式叁份加盖公章);签订杞县廉洁承诺书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一栏中查询准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报名三处 (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报名窗口)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豫备案手续(仅外省企业需要)等原件参加报名,报名同时提交以上资料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248116476791

地   址: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东北角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4年 6 月27日9 时30分,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亲自参加;法人代表和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5034881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371-6538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