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成年人犯总数连续降5年 超五成犯罪与上网有关

27.11.2014  11:13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的最多的四大罪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强奸罪……昨日,省高院发布的近5年来《全省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让人看了后心情有些沉重。

  据悉,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快、更好地回归、融入社会,全省法院并没有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判了之”,采取的判后帮教制度和封存未成年犯罪记录受到了广泛好评。

  数据

  未成年人犯总数和犯罪比率连续5年下降

  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5年间,河南各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1.9万余人,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2589人。今年1月至8月,判处未成年人犯1824人。

  未成年人犯总数和未成年人犯罪比率连续5年下降。

  2009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5262人,2013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3003人,较2009年减少了2259人,降幅达42.9%。

  2009年,判处未成年人犯占判处罪犯总数的比例为7.80%。2013年,未成年人犯占判处罪犯总数的比例下降了4.19个百分点。

  5年共有2251名在校学生犯罪

  报告显示,近半数未成年人犯的职业为农民。2009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中,职业为农民的比例分别为47.59%、47.26%、43.33%、44.60%和47.51%。

  闲散未成年人犯占较大比重。闲散未成年人通常是指不在校、无职业、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群体。5年间,共有6986名闲散未成年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审判,占未成年人犯总数的39.92%。

  此外,5年间,共有2251名在校学生因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审判,占未成年人犯总数的12.86%。

  报告指出,在未成年人犯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91%,小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以及文盲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少。省高院认为,这反映出大量未成年人犯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缺乏谋生技能。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性犯罪占有相当比重,往往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

  据统计,2009~2011年,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基本稳定在12.5%左右,但2012年、2013年有上升的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呈现以下特点:主要涉案罪名相对固定。居于前列的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强奸罪;半数以上未成年人犯实施的是财产型犯罪。暴力性犯罪特征较为明显。5种犯罪类型中,除了盗窃罪以外,其他4种犯罪均是以暴力作为作案手段或者涉及暴力因素。

  此外,未成年人性犯罪占有相当比重。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比重始终在7%左右,今年1~8月,比例更是上升到8.55%。这些案件,往往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极为严重。

  共同犯罪占到犯罪总数一成多

  2009~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含集团犯罪)案件1020件2496人,占未成年人犯总数的12.98%。这说明,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究其缘由,一是未成年人崇尚哥们儿义气,喜欢结交朋友,易于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二是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心存孤独感和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三是未成年人个体犯罪能力不强,需要通过结伙的方式提高作案成功率;四是结伙在一起的未成年人容易相互影响和感染。

编辑:禹亚楠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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