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情况
7 月份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情况
一、工业生产: 7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0%,较上年同期和上月分别回落0.5、0.1个百分点。 1-7月,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11.2%,增速较上年同期和上半年均持平。
分轻重工业看, 7月份,轻工业增长10.1%,重工业增长11.5%。1-7月,轻工业增长11.2%,重工业增长11.3%。
分经济类型看, 7月份,国有企业增长1.7%,集体企业增长11.1%,股份合作企业增长5.3%,股份制企业增长12.3%,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2.9%。1-7月,国有企业增长5.1%,集体企业增长8.8%,股份合作企业增长6.2%,股份制企业增长12.2%,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0.4%。
分行业看 , 7月份,全省40个工业行业大类中, 33个行业保持增长,有19个行业增加值增速较上月加快。其中汽车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等4个行业分别增长24.5%、20.4%、15.8%、24.0%,较上月分别加快8.5、6.8、5.4、5.2个百分点。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4个行业分别增长18.7%、13.7%、22.9%、21.2%,较上月分别加快4.9、4.8、4.6、4.0个百分点。
分产品看 , 7月份,全省重点监测的98种产品中,有74种产品产量增长。多晶硅、平板玻璃、气体压缩机、乳制品等4种产品产量增速在50%以上;化学药品原药、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等7种产品产量增速在30%—50%之间;氮肥(折含氮100%)、汽车等12种产品产量增速在15%—30%。
二、固定资产投资: 1-7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15793.93亿元,同比增长20.9%,同比回落2.6个百分点,比今年上半年回落0.2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 1-7月,全省第一产业投资673.57亿元,同比增长36.4%;第二产业投资8001.11亿元,增长18.5%;第三产业投资7119.25亿元,增长22.4%。
分投资主体看, 1-7月,全省民间投资完成13315.93亿元,同比增长25.0%,增速与上半年持平,民间投资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为84.3%。
房地产开发, 1-7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2232.29亿元,增长16.8%,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669.41亿元,同比增长19.7%,比上半年加快5.0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4.8%。商品房销售面积3323.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比上半年回落2.9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2993.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3%,比上半年回落3.1个百分点。1-7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额1508.85亿元,增长15.5%,比上半年回落2.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为1215.91亿元,同比增长13.2%,比上半年回落2.0个百分点。
三、消费品市场: 7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5.66亿元,同比增长13.0%,比6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1-7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40.29亿元,同比增长12.9%,增速与上半年持平。
7月份,全省限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432.64亿元,增长14.0%。1-7月,全省限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886.98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分别增长11.2%、14.0%、1.8%、9.9%,分别比上半年提高0.1、0.1、0.2、0.3个百分点。
五大类商品拉动力强。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等五类商品零售额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的比重居前,这五类商品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的比重是78.5%,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增长的主要拉动力。1-7月份,五大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8.0%、16.6%、12.1%、5.2%和13.9%,拉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增长10.2个百分点。
四、财政: 1-7月,全省地方财政总收入2456.87亿元,增长11.7%,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26.11亿元,增长14.5%,比上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五、金融: 7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1432.4亿元,增长14.7%,增速比上月、上年同期分别回落0.6和4.2个百分点。7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5818.4亿元,增长16.8%,比上月、上年同期分别提高0.3和2.1个百分点。
六、居民消费价格: 7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同比上涨2.0%,比6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1-7月份同比上涨1.8%,与上半年持平。
主要指标诠释:
1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统计范围: 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2、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新开工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