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管局通报违规行为:20家开发商和物业“吃罚单” 最高罚10万

01.08.2015  12:52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违规收取房价款或定金;不具备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却混迹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物业服务企业私自将物业管理用房改变用途……昨日的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例会上,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通报了今年上半年郑州房地产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房地产市场四类违规情况较为普遍

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上半年他们累计接待群众投诉举报1315起,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204起。其中,他们对4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重点盯防,对22起严重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其中18起是开发企业,2起是物业服务企业,2起是个人。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四方面,其中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现象占绝大多数,主要表现在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房屋买受人收取房价款或者定金,或者通过排号、认购、内部团购、募集项目VIP会员以及通过电商等第三方平台、市域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跨行政区域设置售房部等形式,向预购人收取房屋预订款性质费用等。

“今年以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网络平台进行对接,房地产项目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向房屋预购人收取一些费用。”他说,这种违法行为是郑州房地产市场的新现象,相关房地产项目通过网络招募会员,来收取费用。他们将查看企业与网络运营商之间是否存在委托关系,一旦确定关系将立即进行处罚。

开发企业未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也是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另外,还存在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侵害业主权益;个别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房地产行政处罚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他们将受理以下方面的线索,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开发企业逾期不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变动、拆改主体和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将地下停车场、储藏室改变用途用于出租居住;房屋出租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房屋等。

今年下半年,他们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将房地产行政处罚与企业评先、资质和信用等级考核挂钩,同时发布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诚信“红黑榜”。对于一些违规企业约谈。而对于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且在规定期限拒不改正的物业企业,他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房管局昨日还通报了20家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其中,有17家开发企业都是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被处以最低6万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