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让更多的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31.03.2015  13:19

      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确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后,十八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是针对财产性收入的又一政策亮点。可见,增加财产性收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据鹤壁市统计局调查,近年来全市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均呈增长态势,但是相比于城镇居民来说,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慢、来源渠道少,理财意识也需要提高。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状况分析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慢、起伏大、比重低

      财产性收入增速低于纯收入增速。2004-2014年这十年是鹤壁市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5%(未扣物价指数),但是2014年鹤壁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71元,十年间平均每年增长11.5%,年均低3个百分点。

      这十年来,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虽然整体呈增长态势,但是起伏较大,发展不稳定。在经过7年的持续增长后,近三年连续回落。2004-2011年,人均财产性收入连续7年大幅增长, 平均每年增长28%,2011年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近十年来的最高值137元;2012-2014年则出现了连续下降的情况,2014年降至71元,仅相当于2007年的水平。

      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别大。据调查,2014年鹤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3113元和11709元,城乡收入之比为1.97:1;其中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877元和71元,收入之比为12.4:1,农民财产性收入不及城镇居民的一成。可见,城乡居民在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差距要远远大于总收入的差距。

      财产性收入在收入总体中所占比重明显偏低。2014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不到1%,财产性收入最高的2011年占比也仅为1.7%,与当地城镇居民的4%相比,占比差距也比较大。

    (二)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少

      财产性收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投资,主要包括储蓄、债券、保险和理财产品、股票、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收益等;二是实业投资及租赁服务,如房屋或大型机械租金、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红、投资收藏品等市场。目前,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把钱存银行吃利息或把钱存到担保公司是农民主要理财方式,出租房屋收入较少,股票等理财市场很少涉及。

      2014年鹤壁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中,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占33%,利息收入占25%,租金(包括农业机械)占6%,其他所得占36%;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出让无形资产净收入这四项为空白。

    (三)财产性收入和人均收入关联度不高

      把农户按收入相对高低分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等五组, 各组均占总调查户数的20%。2014年鹤壁市这五组家庭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248元、8657元、10525元、13222元和21792元,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64元、48元、48元、58元和156元。

      从分组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各组收入差别比较大,但是各组的财产性收入差别并不大,特别是前四组,财产性收入基本上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这和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同步提高的状况有明显不同。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已接近当地城镇居民人均23113元的平均水平,但人均156元的财产性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877元相比,差距数倍。

      二、农民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农民理财受社会环境制约

    农民财产性收入少,不仅仅是家庭资产少。农民不仅拥有土地资源、房产,还累计有一定的金融资产,但是这些资产不能像城镇居民拥有的资产一样,发挥收入的效能,农民拥有的资产的量和它能提高的收入量是不对称的。这两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城镇居民开始享受较多的房屋租金、房产溢价等收入;很多农民也拥有闲置的房屋,但是升值空间和出租市场有限。土地也是一样,比较偏远的农村由于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多顾不上耕种、土地流转租金低、流转市场不完善等原因,出现了土地闲置现象,不仅不能依靠土地增加收入,还造成了资源浪费。另外,农民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源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商业性利用的权利或者转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产权功能,无法充分享受资产所能带来的包括抵押基础上产生的融资的功能。

      2、农民收入水平整体还比较低

      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总收入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为提高农民总收入作出贡献;农民的总收入提高又直接成为农民财产的最主要来源和积累渠道。近年来,农民的收入纵向来看保持了较高的增长,但是和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近年来随着鹤壁市农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逐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05年的2.28:1降至2010年的2.21:1,2013年降到了2.00:1,2014年又降为1.97:1。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绝对额依然在扩大,由2005年的4429 元,到2010年的 8246元,到2013年的10620元,2014年为11404元。

      3、农民理财渠道和理财意识都比较弱

      农民理财渠道和理财能力较弱也是造成财产性收入偏低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农民手中的余钱或者是简单存银行吃利息,或者用于亲友之间互相拆借使用,或者干脆搁放在家里,很少涉及金融投资市场;村办集体企业越来越少,村民能够通过投资分红的渠道越来越少;农民闲散资金额度小、农村金融投资渠道少、对金融知识了解有限,再加上“以钱生钱“的意识较弱,使得农民理财水平和能力受到限制。

      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

      1、多种渠道继续提高农民总收入。在继续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基础上,要特别重视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一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分配给农民的红利收入;二是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和农民分红;三是鼓励农民投资,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努力增加农民财富积累。

            2、多种形式提高农民财产性收益。一是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及收益。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大幅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必须在土地财产权利和收益上实现创新和突破。二是确保让农民享有房屋财产收益。三是探索实行“三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这“三权”抵押贷款能给农民群众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对农民发展生产进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引导农民通过投资理财增加财产性收入。针对农民资金额小、金融知识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等特点,一方面是要培育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让农民享受与市民平等的金融服务,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理财收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民理财培训和宣传,提高农民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增加理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