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非改租”新政!这些情况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2日,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联合印发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非改租”新政)。
郑州出台的“非改租”新政就改建范围、改建条件、改建流程、运营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该出台意见适用于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中,改建范围明确非住宅改建工作的实施区域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三个开发区,同时规定了不得改建租赁住房的相关情况。
具体来看:
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改建租赁住房。
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富余安置房源或租赁房源充足区域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同时,改建条件明确了非住宅改建工作的相关条件,包括产权、规模、土地性质、安全性、施工标准等相关内容。
改建流程明确了非住宅改建工作的相关流程,具体为提交申请、联合会审、施工验收和项目备案等四个程序。其中,结合我市实际,提交申请环节分为新改建项目和已改建在运营项目两类,根据类别不同,所提交申请材料略有区别;联合会审环节,会审主体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和城建部门,会审通过的项目须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启动改建程序;施工验收环节规定项目改建完成后,改建主体应依法办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和城建部门联合出具项目确认书,确认项目性质;项目备案环节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在出具项目确认书后,应将项目相关材料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并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项目性质。
运营管理明确了非住宅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应纳入市房屋租赁平台统一管理,且运营期不少于8年。
其他事项明确了非住宅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等。
《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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