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非法加油站点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非法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现通告如下:
一、对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含非法流动加油车),自通告之日起,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自行拆除经营设备。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三、对占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道路红线、妨碍交通安全的加油站点,交通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法查处。
四、对存在偷税漏税的加油站点,税务部门要依法追缴偷逃税款,严厉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县商务局:12312 县工商局:12315 县安监局:67218000
方城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