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药品定价需着眼社会福利价值回归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关于改革,我们从不吝啬长情的等待。最早传出将于元旦全面启动的药品价格改革,在近半年的等待后,终于浮出了水面——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对此项改革掩不住的兴奋,首先表现在舆论的聚焦上——“中国政府将取消绝大多数药品的政府定价”、“中国将放开药品政府定价”,取消或是放开,所指向的改革目标是清晰可见的,即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
无论这是因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还是基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纵深推进,对药品定价的放手,都是值得欢迎的“有一种爱”。事实上,这种对放开定价的兴奋,以及对放开定价后对“药价会不会大涨”的担忧,喜忧交加中所糅合的乃是对改革求变中的社会福利期待。
当然,这并非是要对此前政府定价机制的全面否定。始于2000年的政府指导定价管理,首先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而从政策路径来看,这种以压抑药品价格虚高为目标、以政府管制为手段的规制,在一段时间里“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社会短期福利的改进。
但是,回望“政府定价”走过的来时路,除了陷入“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的尴尬外,附着其上由扭曲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发展无序、管制设租和企业寻租引致的腐败丛生,更是成为其不可承受之重。一个最直接的力证是,10多年来的30次政府管制背景下的降价,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居然还能听到“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50%,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声音。于此而言,在社会福利价值实现上的失败,成为“政府定价”失灵的注脚。
“政府定价”的失灵,或许有着时代变迁的背景,但是,从根本上说,它在历史长河中黯然退去,不仅在于医药合业、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的格格不入,更在于对于药品这种特殊的准公共产品的规制失范,在药品价格所衍生的产业链上,丛生着寻租和投机的暗流。
此番对药品价格确立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所要着力实现的愿景,不仅仅在于推进医药产业在市场格局下的蓬勃,更是在于通过改善医药产业格局,建立合理公平的价格秩序,厘清医药产品的社会性和经济性,在社会福利改进和医药产业发展实现最佳平衡。药品价格治理重构的着眼点,在于政府需要确立清晰的治理目标和价值取向。更具体来说,它应着眼于社会福利价值的回归,比如让看病不再难、不再贵,彰显出以民生为重的社会福利价值取向。值得欣慰的是,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已明确提出了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的具体措施,以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市场定价机制的引入,以市场之手,搅动医药市场的这潭“死水”,应是可期的改革景象。但也应看到,放开药品定价的单兵突进,依然很难从根本上撬动医改,真正实现社会福利价值的回归,必须打出一套组合拳。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中所表述的——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于此而言,放开政府定价或是此番医疗改革值得致敬的第一步。
文/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