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卢氏县东明镇第一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卢氏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卢氏县东明镇第一小学; 2.3. 项目概况:修建餐厅综合楼一栋,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5.45m,总建筑面积3062m2;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变更备案,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3.1.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3.1.5. 投标企业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与本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运作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时间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 3.1.6.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要求企业成立后各年度)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1.7.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市场违法违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等不良记录,企业及法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1.8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2014 年12月9日,每天上午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报名地点:卢氏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住建局五楼); 4.3. 投标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有效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及近三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5、2011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 6、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7、无拖欠民工工资、企业及法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8、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份用于卢氏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使用; 9、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或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 以上所有原件供查验、留两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4. 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5. 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6.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12月3日到2011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卢氏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住建局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中标投标人不退还图纸押金;未中标投标人交回图纸后退还押金。 5.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万圆整(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十日前(含十日,以转账凭证时间为准)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09时前(含 09时),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lsztb.smx.gov.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东明镇第一小学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039872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工商联大厦B座507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8-2351288 18539996175
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