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14.09.2015  17:32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行政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政府权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范围和内容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包括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 9类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权力事项。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职权的9类分类方式,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区直部门负责审核转报和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一并纳入清理范围。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建立权力对应责任体系。 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三)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运行效能。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四、实施步骤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权阶段(9月9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填写 工作联系表 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和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纸质一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到区编委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确权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区权力清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行政职权进行审核,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的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到各单位核实。

(三)制权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保留的行政职权,按照制式要求,编制 权力清单 。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要求,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 责任清单 体系。同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条件,绘制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权责清单及流程图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区编委办。

(四)晒权阶段。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论证,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区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后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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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站区权力清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