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集采中心)受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部分政府性资金的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招标编号:NZC2015-004F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服务地点:洛宁县 
 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服 务 期:以订合同时间为准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洛阳市城市区(或洛宁县)设有分支机构并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以下简称洛阳分公司)。 
 3、与洛阳分公司营业执照相对应的洛阳市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一标段必须同时具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乙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二标段必须同时具备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和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5、外省招标代理机构应首先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合格通过(以开标日当天网站公布的代理机构栏目公布为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处罚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5000元;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司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营业场所及人员情况进行抽查。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4月3上午10点整 
 2、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3、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请携带以下原件,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资质证书及洛阳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洛阳分公司税务登记证、洛阳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洛阳分公司开户许可证等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申请单位应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合格以网页打印为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井女士 
 联系电话:0379-6925331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集采中心)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