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年底前合并实施

27.12.2015  11:55

  今后我省城乡居民看病更有保证了!12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于2015年年底前合并实施。

  《意见》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

  根据《意见》,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在住院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记者 李旭兵 实习生 侯洋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