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老人想捐赠遗体 却没执行人愿意签字

28.08.2014  09:03

56岁的老郑自幼患上小儿麻痹症,他想去世后捐赠遗体作医学研究,可犯了难

要捐赠遗体 却没执行人签字

谁能帮帮想做好事儿的老郑

律师:捐赠遗体是一种自愿行为,执行人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自幼患上小儿麻痹症的郑宝定觉得,活着,自己一事无成,只求死的“光荣”。他希望,在他走后能捐赠遗体,用作医学研究。

不过,独居的郑宝定拿着遗体捐赠书,执行人一栏却找不到人签字。想做好事却遇阻,谁能帮他解解忧?

心愿

想捐赠遗体用作医学研究

因为拆迁,郑州市经五路30号院3号楼前已是一片冷清,但在3号楼一楼的东头还留有一户人家。该户户主叫郑宝定,今年56岁,目前独居,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一直和儿子相依为命。

2004年,一级残疾的他又患上高血压,妻子扛不住生活的重担悄然离开,当时儿子只有12岁,郑宝定是既当爹又当妈。

“太难了!”生活的艰辛让郑宝定萌生死后捐赠器官与遗体的想法,他说,把遗体用作医学研究,如果能找到治疗小儿麻痹症的方法,很多家庭就不用像他一样苦了。同时,郑宝定又有着“自私”的想法,他说,活着拖累儿子,死了绝不能给儿子添麻烦,“捐赠遗体,儿子就不用为我办后事了”。在郑宝定看来,这是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难题

捐赠书填写好了却缺个执行人签字

今年3月,郑宝定又被查出患有脑梗塞、食管平滑肌瘤,还被诊断为高血压3级,“我随时都可能走。”他觉得,不能再等了。于是,郑宝定赶到红十字会领取了遗体捐赠书,填写时他发现,需要监护人及执行人签字才行。他花了4个月才说服在武汉读书的儿子签字。

可是,执行人一栏谁来签?郑宝定说,本来也可由儿子签,可儿子在外地上学。于是,郑宝定求助社区医院,但他们以不一定能及时通知为由婉拒。随后,郑宝定又先后拜托了多位邻居与好友,他们均以不一定能及时通知或担心承担责任而拒绝。“我也想过找社区帮忙,可这眼看拆迁要去别处过渡了……”郑宝定一筹莫展,想做好事却一波三折,“谁能帮我出出主意?”

解读

遗体捐赠执行人承担啥责任

针对郑宝定邻居及朋友的顾虑,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河南省红十字会。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捐赠遗体执行人可以是志愿捐赠遗体者的直系亲属、家属、亲友代表及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干部等。

其中,执行人的义务就是,需要保持与当地红十字会遗体接受中心的联系,在志愿捐赠遗体者去世后,立即(24小时内)通知遗体接受中心。

那么,让邻居及朋友都深感顾虑的这“24小时内”,到底是指志愿捐赠遗体者死后24小时内,还是发现其死亡后24小时内?该工作人员解释,是在志愿捐赠遗体者去世后24小时内,并且考虑到天气原因,越快通知越好。但是,如果执行人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遗体接受中心,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解释称,捐赠遗体是一种自愿行为,法律对其没有强制约束力。那么,作为执行人,他的行为也只是视为道义的无偿行为,法律对其也没有约束力,执行人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