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城市矿产博览会”的通知》的通知

12.11.2014  16:4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省社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城市矿产博览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把参加此次博览会的工作与开放合作、推动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部署,争取更广泛的支持。

二、各相关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组织参加,参展费用自理。供销社企业和中再生协会会员单位免费参加矿博会论坛。

三、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参展情况与会议承办单位联系,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于11月19日前将参展人员名单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联系人:韩军化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