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假卖货 低价卖化妆品为幌子收钱不发货

10.07.2014  11:44

  (记者王巍张雷)夫妻都患病并且无收入来源,在此情况下,两人通过微信以销售便宜化妆品为由,收钱后不发货,7个月内骗3人3万余元。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个月。

  案情微信购化妆品3人被骗3万余元

  2013年7月,许先生通过微博看到一个化妆品批发销售的广告,就按照微博上提供的微信账号,找到了这个微信。

  对方通过微信告诉许先生,他们是做化妆品批发生意的,目前进了一批价格便宜的名牌美白体膜化妆品。许先生以7600元的总价订购了90多盒化妆品。

  随后,许先生在ATM机上转账汇款,结果对方收到钱后却不发货。两三个月后,许先生发现在微信上自己被对方拉黑了,电话也无法联系上,只好报案。

  受理案件后,警方对涉案账号进行了追踪,并开展调查工作。

  今年3月初,另一名受害人王女士也是在去年8月和这个微信账号取得了联系,订购了化妆品,结果被骗1060元。

  最终,警方确定了嫌疑人的信息,根据银行的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为家住海淀区的女子李某和她的丈夫丁某。

  2014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侦查员在海淀区苏家坨的一栋居民楼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丁某抓获。除了上述被骗的两名被害人,还有一名被害人被骗25400元。

  检方指控,李某与丁某于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间,通过手机微信等联系方式,以销售化妆品为名,采取收款不发货的手段,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34060元。

  庭审85后夫妻受审丈夫称不请律师了

  李某与丁某是一对85后的小夫妻,案发后丁某被羁押在看守所,李某则因为患病而被取保候审。

  上午10时,案件正式开庭,几个月没见面的小两口在法庭上互相关照着,李某在法庭上刚开口说话就忍不住哭了,丁某时不时地转头看看妻子,随即法官宣读回避规定时,丁某又马上表示,要求自己的辩护人“回避”。

  他说:“我不请律师了,我都认罪!”对此,站在一旁的李某显得很意外,她看看丈夫,又转身看看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一脸错愕。

  庭上诉苦自称骗钱为治病

  小两口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李某把大部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她说主意是她出的,事情主要也是她来运作,好多事丈夫并不知情。

  丁某表示,他只是有一次在妻子的安排下冒充了快递员,“我应该早点阻止她的行为。”

  李某说,之所以想到用微信的方式骗钱,是因为两人没有收入来源,当时丁某又被查出患病,需要钱生活和治疗,如今,她自己也身患重病,取保候审时一直卧床在家。

  “无论你们生活如何困难,也不该用这方式骗钱!”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对此,两人均表示心里已经悔过。

  今天在法庭上,李某哭着说,事发后,她逐一登门去找被害人,试图弥补自己的所作所为造成的损失,请求被害人原谅,她从心底知道错了。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警方提示微信圈推销迷惑性强不要转发销售信息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网安总队民警高媛,高媛表示,微信朋友圈里的广告和推销行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首先,朋友圈里大部分都是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即使没有见过,也容易让人产生信任感。

  其次,朋友圈里的卖家通常会通过“口碑”进行营销,“在回复里表示,谁谁曾经买过,让购买者觉得既然朋友都买了,肯定没有问题。”高媛说。

  她表示,“目前警方核实的微信朋友圈诈骗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出售高仿奢侈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二是单纯诈骗,收款却不发货。”

  高媛告诉记者,“如果你想在朋友圈里购买商品,首先要核实卖家,你能否通过朋友找到对方,问清卖家来路。”

  高媛提醒消费者,对比卖家出售商品价格是否和市面上销售的价格存在很大差额。“如果这个价格过低,那其中就肯定有猫腻,网购千万不要被低价诱惑。”

  根据很多网络诈骗的案件来看,如果在网络交易中出现先付款的情况,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采取第三方担保或者转账的方式交易。

  与此同时,警方还提醒网友,在没有使用过该产品,或者根本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要替所谓的朋友做广告、推销,不要转发销售信息。

  高媛说,“一方面扩大该商品的影响面积;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自己也将负有连带责任。”

  文/记者王巍张雷

  (原标题:微信假卖货小两口骗钱以低价卖化妆品为幌子收钱不发货受审称无收入来源为治病作案因诈骗罪双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