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文化广场建一半不付工资 村领导说法矛盾

22.07.2015  09:37
建设一半的潘村文化广场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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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半的潘村文化广场

  □记者 李晓波/文图

  本报讯 十几名工人承包了洛龙区太康东路办事处的潘村文化广场建设,合同约定工程过半先期支付12万元工程款。近日,工人去村里领取工程款时,却拿不到钱。“村主任、村支书俩人说法存在分歧,导致无法领取工程款。”对此,记者进行走访了解。

  据负责建设潘村文化广场的工人贾先生说,今年4月16日,他们与潘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建设工程为潘村小广场建设项目,包括广场硬化、地面油漆、道牙、台阶、砖砌石凳、彩板房、栏杆。工程价格为219776元,施工广场面积约2640平方米。

  此外,在工程价款支付一栏中称,该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款,广场地坪施工完后付12万元,工程完工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3%做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三个月。质保期满一周内余款一次结清。合同最后还加盖有潘村村委会的公章,并签有村主任刘光才的名字。

  贾先生说,4月20日,10余名工人便开始施工。建设文化广场的地方原本是一块废弃的垃圾场,堆积了很多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清理。足足清理3天才把垃圾弄完,随后将地面推平、硬化,并建设彩板房。

  “5月3日,工程进行了一大半了,可潘村村委会却没有按照合同,在广场地坪施工完后付12万元,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到。”贾先生说,无奈只好将工地的活停下,到潘村村委会讨要说法,但对方却一直推辞,到现在快3个月了,没人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