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河南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河南 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河南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5〕6号),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今年将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项目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现代化仓储设施,冷藏冷冻库、冷链配送车辆,信息中心、电子结算、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检验检测项目的硬件设施; “农批零”对接终端配送体系项目,在城市建设生鲜农产品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店等冷链配送设施。
(二) 农贸市场(菜市场)。 新建和升级改造,马路市场退路进场交易,农村新型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农贸市场建设等。主要建设内容:市场交易棚(厅)、封闭式交易大厅、冷链、仓储、废弃物处理等。
(三)连锁 超市企业。 支持连锁超市与农产品基地开展 “农超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基地直采、直供规模。重点支持连锁超市建设生鲜配送中心、冷藏冷冻库、冷链配送车辆等冷链配送体系项目建设。
(四)产地集配中心。 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集配中心,主要支持农产品冷藏冷冻库及冷链运输车辆。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2014年以来投入建设,至项目申报日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且项目建设投资手续完备,财务核算规范,取得的相关合同、票据合法、合规。2014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过的企业所实施的各类项目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成立1年以上,以经营蔬果、肉禽蛋、水产海鲜、茶叶、花卉等鲜活农产品为主。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财务独立,运营规范。遵纪守法,无不良经营行为,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承担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卖难买贵”等方面的社会义务。
1.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市场占地100亩以上。集散地、销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需符合当地城市商业规划。新建批发市场项目,需纳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建设规划,而且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建手续齐全。
2.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固定营业场所200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交易为主,县、乡农贸市场可兼具产地批发市场的功能。
3.农产品流通企业(含连锁超市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4年连锁门店5家以上或总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生鲜农产品自营并设专区销售。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蔬菜、果树、茶叶等种植基地分别在500亩、1000亩以上,农产品自有品牌,2013年底前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社(或龙头企业),产业化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验收程序
(一)企业组织项目自验,并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申报项目。
(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复审和实地抽查复验。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结合年度资金总量,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50%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资金管理渠道及时拨付实施项目企业。
四、申报项目数量
为确保将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示范带动项目、流通创新项目、公益性市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防止传统项目扎堆重复建设,每批次每个省辖市申报项目实施企业总数不超过4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项目实施企业各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企业总数不超过2家),且同一个县(县级市)限报1家。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企业1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项目申报工作,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搞好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范围和界限,认真摸底摆查本地区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情况,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上报符合标准条件、项目建设标准高、投资规范、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把握标准,严格程序。 各地要严格根据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认真筛查本地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把握企业资质、项目性质、实施阶段、投资的合法与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与实物的一致性等审核工作重点,严格按程序规定组织项目验收,保证申报项目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效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组织项目复审、抽验中,一旦发现违规、造假等行为,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三)积极行动, 按时申报。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及时通报相关企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本地项目完成情况,合理安排项目企业自验、市级验收时间,务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附件1: 2015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项目申请书
附件2: 2015年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项目申请书
附件3: 2015年生鲜超市(含流通企业直营网点)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项目申请书
附件4: 2015年产地集配中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 吕 珣 魏克龙 0371-63576839
省财政厅 钱晓锋 刘宏力 0371-6580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