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族聚居地区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08.05.2014  15:32

    2013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聚居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全省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提高各民族健康素质为目标,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改善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提高各民族人民健康水平。省卫生系统对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定了“普惠政策项目重点支持、试点政策项目优先支持、没有明确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特殊支持”的原则和思路。2013年,安排民族聚居地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近2亿元,用于支持民族区、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等。
 一是将建设一批民族乡(镇)卫生院及其配套工程作为卫生扶持工作重点,通过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工作的枢纽作用,安排专款为我省21家民族乡(镇)卫生院购置了基本医疗设备。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安排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对所有民族乡镇所辖的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了达标建设。2013年省卫生厅共计安排民族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4个,总投资650万元;民族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53套,总投资265万;民族乡(镇)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4个,总投资120万;为9个民族乡(镇)卫生院配备取暖设备;相继安排530万元,为3个民族区加强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改造。
 二是注重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为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安排民族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1家民族乡镇卫生院院长已按要求集中培训一遍,并为每个民族乡镇卫生院培养了1-2名实用人才;根据《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相继将全省民族乡(镇)村医全部免费轮训一遍;实施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统筹协调、组织安排了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开展诊疗服务等多种性质的帮扶活动。
 三是尊重民族习惯,细化服务设施,体现卫生行业对少数民族患者的关爱。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好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患者住院饮食中的实际困难,省民委、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营养食堂中设立清真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设立“清真灶”作为贯彻以病人为中心,方便群众就医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目前,全省300张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基本按要求设立了“清真灶”,大大方便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患者住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