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出台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到2020年担保能力将超4000亿元

13.09.2016  10:04

  9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金融办获悉,我省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每年为近3万户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服务,每年实现新增担保和在保担保余额双千亿元,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应对下行压力、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着资本实力较弱、担保服务能力不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经营不规范、个别担保机构参与非规范性融资甚至涉及非法集资等问题。

  立足行业发展实际,《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融资担保行业“准公共产品”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主业导向,突出支持重点,融资担保特别是政府性担保要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

  据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李拴成介绍,截至目前,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共计329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32.44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1.31亿元。今年上半年,在保余额总计达833.77亿元,再担保余额282.36亿元,累计为2.13万户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

  按照《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我省将坚持“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原则,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培育有较强实力的商业担保机构。同时,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建立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担保能力。

  “到2020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将达到500亿元以上,形成4000亿元以上的担保能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5年内将达到不低于65%的目标。”李拴成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下一步,我省将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多元化创新——鼓励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性担保业务;支持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综合性金融服务。(记者 郭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