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征兵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年全国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开始。现将2017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兵报名
1.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4月至7月;
女兵报名时间:5月至7月。
2.征集年龄
男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18到22周岁,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位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3.身高体重视力标准
身高:男性 160cm 以上,女性 158cm 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 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准分子激光手术的,需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
4.报名应征程序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按要求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最后到学校国防教育科登记造册。(若注册中出现注册问题,可直接联系官网客服,服务热线010-82199588 )
我们特别欢迎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
登记时间:4月至7月(工作时间)
登记地点:25号楼学生事务中心309室(国防教育科)
咨询电话:67756320
二、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经济补助
1.家庭优待金方面。自2016年启,我省城镇义务兵最低13200元,农村义务兵最低7434元,最高为30825元,平均约15000元。郑州市为31000元每年。另外,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郑州市对到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奖励10000元,到西藏服役的奖励20000元。
2.津贴费方面。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9450元,第二年津贴10050元。如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转为士官后,下士第一年每月4130元,中士第一年每月5259元,上士第一年每月6113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每月7078元,级别越高工资越高。(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军人津贴也在不断提升)。
3.退役金方面。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16520元,退役金9000元。
4.学费补偿方面。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入学的在校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高校新生和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从2016年开始,我省对入伍大学生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
5.学校优抚奖励。对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二)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有4条成长发展路径
1.报考军校。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选改为士官。
(三)退伍后,各级政府给予就业政策扶持和优待主要有6个方面
1.复工复职。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专武干部招录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政法干警招考、国有企业招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以一定的加分。
3.指令安置。军官转业,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4.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6.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武 装 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