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报2016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2016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报工作,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工作安排,现就选报2016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范围和条件
1.选报范围:2015年底不能完工的能够按节点计划推进的市重点项目转为明年市重点项目进行报送;2016年新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工业、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领域中,选报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报送。
2.选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3.要按照“提高三个比重”(即提高重点项目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提高工业项目在重点项目中的比重,提高服务业项目在重点项目中的比重)的要求,把2016年市重点项目的选择和产业集聚区与城市新区建设、招商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规模要在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不低于5000万元。
4.所报项目分为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能够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通过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二、有关要求
1.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领导牵头,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2.主管单位将加盖政府公章或由领导签字的《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同时,电子版(简表和详表)发至市重点项目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内容填写,不得改变表格格式,不得空项,上报项目的名称、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要与该项目的有效备案一致,审查合格后加盖政府公章方可上报。
4.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5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严格落实上报时间。
联 系 人: 韩项项 曹鑫
联系电话: 4213313
附件: 1、拟列入2016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表)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