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19.01.2015  13:32

  为了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工勤技能人员。

2、一级(高级技师)在园林绿化工、林木种苗工、电工、护理员、食品检验工、水文勘测工、农机驾驶员、坝工钢筋工、坝工模板工、镗工、无线电通讯工、无线电调试工12个工种中进行。

3、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考核在289个工种中进行(见附件1);

4、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升级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考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见附件2)。

2、申报二级(技师)考核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3、通过四级(中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工)考核。

4、通过五级(初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工)考核。

5、2014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五级(初级工)考核。

(三)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四)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五)工勤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被单位聘用并经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申报材料:

(一)一级(高级技师):

1、《河南省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简表》1式5份;(附件3)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1式5份;(附件4)

3、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4、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1式5份;

5、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应提供学术刊物或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

6、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申报资格条件及附则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条件的人员及其申报条件,所在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部门应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

(二)二级(技师):

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1式2份;(附件5)

2、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

3、学历证书。

(三)申报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

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1式2份;(附件5)

2、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

四、收费

代收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培训费及考核评审费,标准如下:

一级(高级技师)165元,二级(技师)470元,三级(高级工)365元,四级(中级工)320元,五级(初级工)275元。报名时交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A307室)。

特别提示:上述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后无法退款,技术工人自己决定是否参加考核。

五、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3日。

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文件请到人事处劳资科查阅

 

/附件.rar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