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车撞伤两年后生下次子 告司机索要抚养费或支持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我的伤痛是他造成的,难道我孩子的抚养费不该由他承担吗?”张女士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要儿子的抚养费。被告方则认为:“她的孩子生在事故两年后,索要孩子抚养费没有道理。”
肇事司机要付抚养费吗?昨日,金水法院审理了该案。
事件 忍痛生下次子后告司机索要抚养费
2011年1月张女士骑车被刘某某的面包车撞伤,交警认定刘负全责。
张女士被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损伤,腰椎间盘突出。
出院后的张女士仍然时常感到膝盖疼痛难忍。辗转多家医院检查后,张女士越加认定自己膝盖上的伤不轻,于是,张女士以最初的那家医院未对她左膝的伤情作出正确诊断和处理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2万元。
金水法院一审依据“医院对张女士左膝治疗存在延误”的鉴定结果判这家医院赔偿张女士8000余元。
2013年1月22日,她的小儿子天天(化名)诞生了。
“因这起车祸,我的膝盖伤残了,劳动能力严重受限,他必须承担我的小儿子,还有大儿子的抚养费。”
2013年7月,张女士将肇事方和车辆所投的保险公司告上金水区法院,要对方赔偿1万元的费用(后增加至9万余元),这9万余元里包括1.5万余元两个儿子(其中索要次子天天的抚养费为1.2万余元)的抚养费。
法院 伤残结果在后,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她的孩子生在事故后,索要孩子抚养费没有道理。”法庭上,不论司机刘某某还是保险公司都这么认为。
司机刘某某称:“事故当天医生检查都说没事,还有事故发生于2011年,当时张女士不处于妊娠期,与交通事故间隔两年,此孩子抚养生活费不予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获赔7.6万余元,包括张女士两个儿子的抚养费用,法院全部予以支持。
该案何珂法官认为,“交通事故导致张女士伤残,劳动能力有所下降,对她抚养孩子造成了影响”。
孩子是事故后两年多才生的,为什么法院支持次子的1.2万余元抚养费诉求?何珂解释说:“张女士2011年发生交通事故,但是2014年10月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在交通事故时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孩子已经出生了。”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