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一检察长私收购物卡使用企业车辆被撤销党内职务

01.12.2015  09:06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平顶山市纪委又严肃查处3名县处级干部违纪问题,其中1人被撤销党内职务、2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通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东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收受购物卡、违规使用企业车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

  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平顶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平顶山市检察院按法定程序罢免其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同时建议卫东区人大罢免其卫东区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此外,平顶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平顶山市烟草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赵群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6956元予以收缴。

  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牛全平,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2693.5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