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办对新乡市和驻马店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监察

10.11.2014  12:52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地方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127号)要求,局煤监办副主任王清柱带领煤监办工作人员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一行9人,于11月3日至7日对新乡市和驻马店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监督监察。

监察组对新乡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和驻马店市安里煤矿、吴桂桥煤矿等3处矿井进行了现场监察。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察组及时向煤矿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监察组对下步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二是 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狠抓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落实。 三是 要继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即便是在经济下行、效益下滑的困难时期,也要优先保证安全投入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