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事档案不用缴费了

07.01.2015  21:17


      1月5日,记者从省人才交流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暂停收取。除了省人才交流中心外,我省18市地的人才交流机构,以及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均暂停收取此项费用。

        据悉,从2008年起,我省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为每人每年60元。在我省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寄存档案时,除缴纳60元档案管理费外,还需缴纳50元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此次免除的只是档案管理费(包括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等),50元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仍需正常缴纳。人事代理服务包括: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社保、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等。

作者:河南日报 记者 杨世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