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给成员定规矩 一年两次无故缺席请辞职

23.09.2015  10:23

身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却经常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中,只开会不发言、只点头不建议……今后,这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将职务不保。

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应当辞职。会议审议中发言情况,将记入履职档案。

【自身素质】

要熟悉宪法

草案共18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作风建设以及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履职活动等作出规范。

其中,草案专门提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需要具备的业务素质,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熟悉法律”。

草案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知识。

同时,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