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个税起征点提至每年6万 10月1日部分实施|附税率表

31.08.2018  15:58

  定了!个税工资所得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至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部分政策开始实施。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

除了起征点提升,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几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成为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也是一次根本性变革,此次修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按年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此决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下图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附税率表: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