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我省5家煤矿安全重点攻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25.11.2015  12:23

豫安委办﹝2015﹞9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汝州市人民政府,平煤神马集团,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8个煤矿安全重点市县及平煤神马集团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称《实施方案》)(豫安委办﹝2015﹞25号)要求,我省将洛阳市的新安县、伊川县,许昌市的禹州市,汝州市及平煤神马集团等5家列入我省煤矿安全重点攻坚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省煤矿安全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述5家单位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组织

检查验收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验收工作。共分三个组:

第一组组长:陈党义  省煤管办主任(正厅级)、党委书记,省工信委党组副书记;

成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河南煤监局各1人,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自定,负责检查验收新安县、伊川县。

第二组组长:薛纯运  河南煤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成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各1人,河南煤监局自定,负责检查验收禹州市。

第三组组长:李震寰  省煤管办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成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河南煤监局各1人,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自定,负责检查验收汝州市、平煤神马集团。

二、检查验收时间

2015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各检查验收组组长单位通知为准。

三、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逐项检查验收。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听取地方政府(平煤神马集团)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总体汇报;

(二)查阅攻坚战各项基础资料;

(三)每个检查验收组要实地查看2-3处矿井(其中至少暗查暗访1处);

(四)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填写攻坚战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和附件3)。

四、检查验收要求

(一)各煤矿安全重点攻坚单位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对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并按照附件1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各检查验收组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验收时间,做好与被检查验收单位的衔接工作,确保检查验收效果。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资料,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12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此次检查验收情况,确定并公布攻坚战退出单位名单;对未完成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于2016年继续开展新一轮重点攻坚。

(四)省煤矿安全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 华  0371-63921711(传真)

姜 凯  0371-6591975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煤矿安全重点攻坚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15年煤矿安全重点攻坚单位检查验收表(企业)

附件3.2015年煤矿安全重点攻坚单位检查验收表(政府)

附件下载.xls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