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03.03.2015  20:15

 

1、 招标条件

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荥阳市妇幼保健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5)08号
  2.3建设地点:荥阳市妇幼保健院;
  2.4 招标范围:腹腔镜设备采购、安装、售后、维修全过程服务;
  2.5采购内容:腹腔镜设备一套(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 供 货 期:20日历天。
3 、投标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
  3.4、代理商必须具有产品制造商的专项授权文件。

3.5、2015年3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800米院内四楼)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制造商须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出具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制造商的专项授权文件;

(4)2015年3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

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14:30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800米院内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800米院内四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5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