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致反目成仇 信阳一对母女十年互不来往
11.06.2014 12:18
本文来源: 河南频道新闻
中国网郑州6月11日电 (记者 曹中原 通讯员 董霞)6月10日,在河南省罗山县高店乡社会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反目成仇已十年的母女终于冰释前嫌。看到母女握手言和,社会法官也露出欣慰的笑容。
2014年5月15日,罗山县高店乡社会法庭来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向社会法官诉说着自己的第三个闺女不尽赡养义务,并且十多年不给面见,对自己形同陌路,自己现年事已高,特别想见见这个闺女,老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高店乡社会法庭求救。
高店乡社会法庭受理后,主动与老人的三闺女邓某取得联系,并多次走访邻居了解情况。原来老人共生育6个子女,邓某排行老三,由于老人子女多,家庭经济很困难,邓某小学未毕业就辍学了,邓某认为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不让其上学,导致自己没文化,现在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把怨气都撒在母亲头上。
母女关系日趋紧张,以至于邓某已有十年未曾去看过母亲。社会法庭经调查后,冒雨来到邓某家中,与邓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谈话,一开始邓某的情绪都较为激动,经过法官的循循善诱,唤醒了她们母女间的亲情。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邓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对母亲尽赡养义务,并自愿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居住,社会法官帮助母女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双方达成赡养协议。
该案在当地影响力很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部分群众也颇受教育,社会法官的事迹也在当地广受赞誉,有事找社会法庭已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詹邦洋本文来源: 河南频道新闻
11.06.201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