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侵权《大头儿子》判赔126万 将不会停播【图】
大头大脑的儿子,小头小脑的爸爸,还有圆胖身材的围裙妈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一直是国产动画片里的人气王。
20多年前,如今已77岁的刘泽岱老人用铅笔画了这三个人物的创意图,2012年,他3万元卖掉了人物版权。今年2月,这三个动画形象引发了官司。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起诉央视动画侵权,提出三个动画形象一共索赔150多万元。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称,央视动画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大头儿子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昨天,钱报记者从杭州滨江区法院获悉,案子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央视动画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其赔偿120多万元。
即使底稿遗失
不影响著作权认定
《大头儿子》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根据动画片的署名,人物设计是刘泽岱。
刘泽岱退休前在上海科影厂做美术设计。他说,2012年他把三个动画人物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新大头儿子》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对这个故事和大头儿子形象进行了改编创作。
央视动画回应:“当时崔世昱导演找到刘泽岱说要做动画,后来刘泽岱当场画了三幅画。而且当时口头协议说好了,这个动画造型的著作权是归央视所有的,央视出于尊重刘泽岱,才在电视剧里署名造型设计是刘泽岱。”
刘泽岱说,1994年,崔导演提出创作三个造型,他用铅笔当场画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形象。“在我家中,也没有讲说是给谁,只是说委托我创作。没有合同,更没有什么费用。”
很遗憾,20多年过去了,底稿没留下来。
滨江法院审查认为,1994年,刘泽岱是受委托独立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来约定著作权归属,所以刘泽岱享有著作权。虽然他不能提供当初创作的作品底稿,但并不影响他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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