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免死”声音频现 判决应回归法律本身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
今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因故意杀害室友黄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将开庭进行二审。案件也一直备受舆论关注。而在一审宣判到二审开庭期间。这一案件也因“求免死”而获得关注。
此前,复旦大学有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而近日,又有人为林森浩求情。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贵州的退休教师致信上海高院、去四川找黄洋父母,为林森浩“求免死”。
一个原本和这个案件毫无关系的人为何要为被告人求情?被害人家属如何看待这种求情?这是否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在媒体报道中,这位为林森浩求情的贵州贵阳退休教师化名刘凤芸,今年6月曾去四川,希望求被害人黄洋的父母网开一面,但并未见到,只和黄洋的姑妈聊了近两个小时。对此,黄洋父亲黄国强说,他没见过、也不知道来过这样一个人。而且,对于所谓“求情”的做法,黄父也不认同。
黄国强:我并不知道有这个老师来找过我们,没有这个老师来找过我们。和姑妈聊了两个小时,也没找过我们,这个事情我们不清楚。对求情,对要原谅林森浩我是不赞同的。我认为是不是林家那边有意炒作,想借舆论来影响法院的判决。
除了试图赴四川见到黄洋父母,刘凤芸还到上海想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但未能如愿。6月底,她写了一封给上海高院的求情信,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上海高院。
而黄家的代理律师刘春雷说,他也并没有正式接触过刘凤芸,只接到过一个来自贵州的电话,他认为对方所说的建议不太适当。
刘春雷:不清楚,但是好像前段时间有一个贵州的打来电话,他说的方法我们觉得也有一点儿不好理解,他就说黄洋死了,父母还是需要有一个小孩。黄洋父母现在年纪也不大,是不是可以提供代孕的方式,他父母可能就没有这么悲伤。这样做谅解工作,这个事情本来操作就比较不是靠谱。他给我打电话,但是我没办法核实他身份,说是贵州的。
对于复旦投毒案,退休教师刘凤芸曾向媒体表示,这是教育缺失的体现,林森浩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惩罚。但她认为,死刑只是一种惩罚性措施,有时候,大爱起到的效果远比极端的惩罚更好。
刘凤芸并不是为林森浩“求免死”的第一人。此前,177名复旦学生同样为林森浩“求免死”。对此,黄洋父亲黄国强曾表示,这样的做法“太幼稚”。
黄国强:我认为法院不应受媒体的左右,它应该以秉公,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进行判决。不应该受其他的什么左右,来求情它就自己给改判,这个我们是不能行的,不能答应的。
黄国强:我要求的是维持原判,严惩凶手,杀人偿命。因为他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刘春雷律师也表示,判决应回归法律本身,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黄洋律师:不好发表意见,个人的行为,你要求情也好,你找一百个人,上千个人。换个角度如果站在黄洋父母的角度,他也可以找一百个人,更多人,三万个人。大家还是回到法律本身,这事情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别受这方面因素的干扰。
对于在二审开庭前“求情”“求免死”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明确,只有被害人一方谅解,才可能减轻量刑。
洪道德:只有被害人一方提出请求,对被告方宽大处理,这种请求对法院最后的判决是会有比较大影响的。有可能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像复旦学生、和本案原本无关的退休教师的请求呢?洪道德认为案外人的请求可能会起到相反作用。
洪道德:除了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请求,只有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当中,才能有正面的影响作用。所谓被害人有过错,是指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大义灭亲、见义勇为行为。本案的被害人,在被告人这起谋杀案件中,是没有过错的。在被害人没有过错情况下,案外人的请求,有可能给被告人带来的是相反的作用。(记者刘飞实习记者曹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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