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洛阳、漯河等地税局启动年度纳税信用评定工作

08.04.2016  09:22

 

开封市国地税联合开展新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培训  4月6日,按照河南省国、地税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联合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封市国地税在河南省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联合开展了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启动会,就新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举行联合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一是高度重视。这是开封市国地税第一次以“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为平台开展的联合纳税信用评定工作,是互联网+税务服务的积极尝试和有效合作,是纳税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开封市国地税部门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联合宣讲、培训,努力做好评定工作。

二是认真学习。今年的纳税信用评定工作不同于往年,纳税评价系统结合金税三期系统数据,以大数据管理的理念为支撑,通过系统指标考核辅助人工考核,有一定的技术操作。开封市国地税各基层单位的办税服务厅主任、税务分局局长、征管科科长全部参会,认真学习相关系统操作,力求能够准确、公正的做好评定工作。

三是效果明显。通过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熟悉了新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拓宽了国地税合作的内涵,进一步形成了服务纳税人的合力,为更好开展联合信用评定奠定基础。

 

洛阳市局举办系列培训扎实推进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运行  近日,洛阳市局举办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和纳税服务投诉业务系统培训,各单主管纳税服务的局领导以及负责纳税信用评价人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是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前的一次重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功能框架及业务流程介绍”、“信用评价指标口径释义”、“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功能操作演示”等,取得良好效果。此次培训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时间紧迫。按照省局工作要求,今年各地市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须在4月10日之前全面完成,其中需要基层单位进行大量的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工作,其有效时间只有一周,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培训面广的情况,该局采用视频会形式对基层进行全面培训,从而确保按时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二是内容重要。即将开展的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是根据总局新修订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第一次采用国地税联合计算机评价,面对一个全新的系统,涵盖大量指标数据人工细分和人工采集,以及评价结果确认等环节,涉及大量的数据比对、采集和分析工作。同时,为全面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的信息化,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根据总局、省局要求,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投诉举报模块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基层单位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日后的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规范网络投诉管理,加强投诉办理工作考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前期的培训效果就尤为重要。

三是针对性强。此次培训在对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的功能框架及业务流程进行整体性介绍的同时,针对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操作进行了分解演示,就各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强调,并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反馈,针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沟通,确保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2014年第49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有关规定,根据省局工作部署,该局于4月6日下午组织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培训,正式启动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漯河市局举办纳税信用系统培训班启动年度纳税信用评定工作  近日,漯河市局举办了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培训班,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征管部门或对口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重点学习培训了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文件、信用评价指标口径及关键业务释义、系统业务流程及操作等内容,为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此次培训,标志着全市地税系统201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正确认识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意义及作用。今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有首次借助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评价、国地税联合评价、重心下移县区局为主、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培训会、所长会等形式,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局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任务。

二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针对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大量信息由系统自动采集,仍有部分评价指标需要人工采集和录入的情况,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对省局推送的所辖区域的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手工录入和人工细分,县区局要做好及时审核基层所传递信息、启动系统评定、与国税部门信息比对,按时发布评价结果等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做好信用评价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是客观公正,准确评定。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按照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标准,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对参评企业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熟悉评价工作流程,掌握系统操作技能,不人为干预系统的正常运行,不人为修改评价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是加强联系,按时完成。市局、县区局、税务所之间,税源管理、稽查、发票各环节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提供评价所需要的资料与信息。各单位要借助“漯河地税纳服工作群”,互相学习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圆满完成评价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在4月11日前向市局报送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新乡市局组织专题培训全面启动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此次培训,按照征管改革后的职责分工,由基层纳税服务分局负责人和信用管理岗位人员参加,重点介绍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讲解纳税信用评价流程和岗位职责,现场操作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系统,确保评定工作能够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该局就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明确四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这次纳税信用评价是国地税首次联合运用新系统进行评价,基层办税厅主任也是第一次接触这项工作,从7号开始到9号结束,时间紧、任务重。

二是加强协调。纳税信用评价不光是纳税服务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各单位一定要及时向主管局长汇报,并争取一把手的最大支持。

三是认真培训。各单位回去后要务必尽快组织中心所和税源管理科管理员培训,重点学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流程和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操作,熟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2014年第49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四是强化宣传。积极通过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意义,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