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修改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01.07.2014  19:0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修改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修改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提供近年来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取得的进展和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机构建设的创新经验及有效做法的有关材料,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出台的有关文件,于7月10日前传真至省安全监管局。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做好2014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修改更新工作,并进行认真审核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1、请于2014年7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机构编制情况没有变化的也要登录系统并重新保存数据,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2、请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fy.gov.cn,依次进入首页→主题服务→机构建设→机构统计),或直接访问系统IP地址(http://211.100.28.219:88/aqjgjg/),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3、请各单位按照《全国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报告工作手册》有关说明,避免出现错报、漏报、重复填报等问题。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所属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应分别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专栏填报,不应在“所属事业单位”专栏填报。其中,按照“三定”规定属于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或加挂牌子的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应同时在“内设机构”栏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专栏中填报。二是除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以外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应在“所属事业单位”专栏填报,不应将不属于内设机构的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的编制、人数混入安全监管部门机关进行填报。三是请在“现有人数”的“专业人员”中,填报本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正式工作人员数。

4、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在系统“机构填报”中打印本单位统计报表,并在“机构统计”中打印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汇总统计报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省局人事培训处。

5、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报表。个别不具备上网填报条件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联系核对后上网填报。由于国家总局网站统计系统尚未进行调整,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统计报表仍通过省辖市安全监管局核对后上报。

6、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遗失用户名或密码的单位,可按照网上“使用帮助”中的要求重新进行机构注册,机构注册的验证码为:64463808。

联系人及电话:穆斐斐,0371-65866898;

传真:65866805  658661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人员及电话:于立见,010-8491157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