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风险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14.05.2015  11:07

  5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定向发行地方债方案,要求在1万亿元置换的地方债中会有较高的比例采取定向发行,包括向持有贷款的银行和持有地方政府债务的信托、证券和保险发行,剩余不定向发行部分仍采用原来的市场化发行方式发行。笔者认为,地方债置换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利息负担,让地方政府腾出手脚可以投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行动中去,有利于稳增长。

  对于2015年的地方债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主要有三点:一是处理好债务管理与稳增长的关系;二是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三是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这意味着,地方债务治理既不能影响经济增长,也不能停,更不能出现风险。

  高企的地方债务,应该是近年来中国经济潜在的风险之一。审计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20.7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则有10.8万亿元。

  当前,已经进入地方债的还债高峰期,考虑到经济增长放缓和房地产市场低迷带来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下滑,2015年的偿债压力仍然不小。

  尽管财政部之前就提出了发行1万亿元的地方债来置换地方政府到期存量债务的政策,以便为地方政府融资纾困,但由于地方债的收益率偏低,市场热情不高,所以推进相当缓慢。

  自去年10月起,棚改、优惠小微企业、加快铁路建设、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项目陆续开始启动,这些项目均需各地方政府配套行动。如果地方债券不能如期发行,一些地方甚至会出现违约的风险,有可能会影响上述项目的实施,给经济增长带来压力。

  此次债务置换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将减轻,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融资能力,防止风险的发生。不过,债务置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为长远计,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是解决地方债风险的根本之道。笔者建议,必须趁着债务置换的政策机会,改革现行财税收入分配体系,适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才能解决地方债务软约束的历史弊端。证券日报·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