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在同村妻姐家 砖砸门翻院墙打伤人

14.09.2015  18:43

我的房子虽然破,风可进,雨可进,但未经我允许,皇帝不能进。”这一法律谚语,形象地说明了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害。可西平县焦庄乡人刘某酒后为寻找妻子,在砸门不成后,竟翻墙越院窜到妻姐家打砸耍横,没想到这次因行为过头被判刑罚。

身边的事儿

2015年4月25日晚10时,刘某酒醒后,发现妻子不在家,怀疑其去了本村妻姐赵某家,遂前往寻找。刘某到了赵某家发现大门紧闭,便开始用脚跺门,喊叫找妻子回家。赵某告诉刘某妹妹不在自己家,劝其回家睡觉。刘某不听,还是不停跺门,为防刘某进家后闹事,赵某在找木棍将大门顶住后回屋睡觉,刘某无奈离开。

第二天5时左右,回家后未等到妻子回家的刘某,再次来到赵某家的大门前,边骂边用砖头砸门。眼看刘某要把大门砸开,吓得不知所措的赵某,不得不又找来两根木棍,用手按着使劲顶着大门。10多分钟后,刘某放弃砸门,继而翻越相邻的张家的院墙进入赵某家。进入赵某家后,刘某不理会赵某的驱赶,反而先后以抓赵某头发、卡赵某脖子、顶赵某的肚子方式,对赵某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构成轻微伤。

结果

日前,西平县法院经审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行为人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非法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

现实生活中,那种认为不经主人同意,为“讨说法”或为找人、找丢失物,进入他人住宅特别是亲戚朋友家,只要不偷不抢、不将人打伤,就没什么大不了的,是极其错误的认识。

本案中,刘某采用跺门、砸门方式,欲强行进入不成后,竟翻墙越院非法侵入妻姐赵某家,并对赵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属于情节严重。法庭鉴于刘某自愿认罪,且与赵某系亲戚关系,主动赔偿了赵家的各项经济损失,获得赵某对其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