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事故七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3.03.2015  10:13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3月8日,沪陕高速公路779公里处固始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侧翻特大事故。

  车号为豫S81379宇通大客车因避让不及,左前端与前方因操作不当撞击右侧防护栏后斜停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道与行车道之间的浙E2U936别克轿车刮擦,方向失控冲出护栏,侧翻于路边水塘内,造成5人当场死亡,12人重伤,被送往固始县医院进行救治后,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信阳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人员施救,处理善后,调查事故原因。3月9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7名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陈丽,女,汉族,商城县运管所职工、信阳弘运运输集团商城客运分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月9日被刑拘。

  李长贺,男,汉族,商城县运管所职工、信阳弘运运输集团商城客运分公司安全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月9日被刑拘。

  朱时梅,女,汉族,商城县运管所职工、信阳弘运运输集团商城客运分公司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月9日被刑拘。

  杨刚,男,汉族,豫S81379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月9日被刑拘。

  李运海,男,汉族,豫S81379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月9日被刑拘。

  曾黎,男,汉族,豫S81379客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月10日被监视居住。

  孙磊,男,汉族,浙E2U936别克轿车驾驶人,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3月10日被刑拘。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