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居民自治定位让“小巷总理”更接地气
“证明你妈是你妈”有多荒唐?记者日前在一家社区居委会见识了100多项证明,其中不乏“证明你家有多少钱”“证明残币不是自己破坏的”“证明你没犯过罪”……“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屡屡遭遇的“证明难题”也成为社区居委会“头疼”的事,甚至还出现一种担心:随着“简政放权”的大力推进,会不会有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下放到早已不堪重负的社区居委会?《新华网》
粗粗一算,社区现在要承担大的不下十几项,小项多达百余个的工作,既然承担的工作多,当然背负的责任更不少,一些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都对自己戏称“小巷总理”,意思是什么都管。社区居委会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各种临时性摊派工作和重复性事务都压给了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真是不堪重负。
其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大量工作延伸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居委会,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指导服务不到位,形成了会议多、检查多、报表多、证明多的“四多”局面,使社区组织不堪重负。居委会功能呈现出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状况。过度行政化,缺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动力和精力,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居委会对居民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所以,作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应过多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准确定位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四个自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回归自身法定职责和功能。在“简政放权”大力推进契机,将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落实人事权、资金支配权和资产管理权,将街道的行政工作收缩回街道,仅就法定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居委会。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真正体现协助关系,而不是行政指派任务的关系,由向社区下派工作变成工作进社区、人员进社区,主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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